近日,一张包含年轻女子泳装照的求职简历在网络流传,简历截图显示,一毕业于复旦大学的本科生应聘文秘/行政岗位,截图上还附有一个手机号。
(相关资料图)
6月26日,该手机号主告诉记者,猜测网传简历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。
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工作人员表示,该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,应该系不实信息。
网传求职简历截图
网传的求职简历显示,23岁的女子刘某某求职意向是文秘/行政,其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本科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,实习经历包括两家位于上海的企业,职位分别是总经理秘书、经理助理。该简历还包含专业技能、自我介绍等内容以及一个手机号。
引发网友关注的是,这份简历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见的登记照,而是一张年轻女子泳装照。
6月26日,记者联系了上述简历上的两家企业。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,没有这样一名刘姓女子在公司担任过总经理秘书。另一家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此事。
这份简历上所附手机号主人用短信回应记者称,应该是被面试过的公司恶搞了,暂时不知道是哪家公司。但这位机主是不是刘姓女子?简历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?机主表示不愿多说,担心伤害。
记者查询发现,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曾发布的经济学院2019级本科生 (经济学类)专业分流录取名单并无刘某某,其他专业也无刘某某。
多位复旦大学学生告诉记者,专业分流名单包含该级经济学院所有学生,所有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均在大一时进入实验班,未分专业,在大二时进行专业分流,由学院公布分流名单。
记者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反映,工作人员回应称,简历上的女子并非该校毕业生,应该系不实信息。
另有网传截图显示,6月24日,一家企业的林姓人士发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简历图片,并对该女子及复旦大学进行了指责。
记者找到上述林姓人士,其担任上海及外地多家企业的执行董事。26日晚,他告诉记者,他所在的企业收到了这份简历,他表示,既然手机主人表态是恶搞,他将删除那条朋友圈。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向记者分析称,如果有人未经许可,盗用他人照片制作恶搞的简历,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
蓝天彬律师认为,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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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|赵红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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